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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免征:有这种情况的不用再交个人所得税啦!

发布时间:2021-03-03浏览量:1780

  个人所得税与我们企业和个人都息息相关,小编给大家整理了33种免征个人所得税知识点,以后遇到个税问题能从容应对。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免征个人所得税33种情形

  1、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

  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可扣除一定标准公务费

  3.福利费(生活补助费)免税

  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4.救济金、抚恤金免税

  5.工伤保险待遇免税

  6.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实际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7.个人提取的“三险一金”免税

  财税[2006]10号: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8.生育津贴免税

  9.按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税

  10、退休费、离休费等免税

  11、延长离退休年龄的高 级专家从所在单位取得的补贴免税

  12、科技人员职务转化现金奖励减征一半

  13、科技人员股权奖励暂不征税

  14、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薪金津贴免税

  15、军人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免税

  16、军人的十三项补贴

  财税字〔1996〕14号规定:(1)政府特殊津贴;福利补助;夫妻分居补助;随军家属无工作生活困难补助;独生子女保健费;子女保教补助费;机关在职军以上干部公勤费(保姆用费);军粮差价补贴,属于军队干部的免税项目或者不属于本人所得的补贴、津贴,不用缴纳个税。(2)暂不征税的补贴、津贴有5项:军人职业津贴;军队设立的艰苦地区补助;专门性补助;基层军官岗位津贴(营连排长岗位津贴);伙食补贴。

  17、退役士兵的一次性退役金和一次性经济补助免税

  18、远洋船员的伙食费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19、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减半优惠

  20、疫情防控津补贴免税

  21、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冠肺炎的防护用品

  22、外交人员所得免税

  23、外籍人员的八项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20号: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一)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迁移费、洗衣费。(二)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外出差补贴。(三)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的部分。

  需要注意的是外籍个人补贴其中部分内容有限期于2021年年底。

  24、特定来源的外籍专家工资薪金免税

  根据财税字〔1994〕20号: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籍专家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世界银行专项借贷协议由世界银行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外国专家;

  2.联合国组织直接派往我国工作的专家;

  3.为联合国援助项目来华工作的专家;

  4.援助国派往我国专为该国无偿援助项目工作的专家;

  5.根据两国政府签订文化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6.根据我国大专院校国际交流项目来华工作两年以内的文教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负担的;

  7.通过民间科研协定来华工作的专家,其工资、薪金所得由该国政府机构负担的。

  25、境外人才税负差补贴

  财税[2019]31号: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 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6、奥运相关外籍技术官员免税

  27、西藏地区津补贴免税

  财税字[1994]021号:对个人从西藏自治区内取得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浮动工资,增发的工龄工资,离退休人员的安家费和建房补贴费免征个税。

  财税字[1996]91号:西藏区域内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取得的西藏特殊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28、残疾孤老烈属的所得各省确定减税幅度

  29、住房租赁补贴免税

  30、解除劳动关系一次性补偿收入3倍以内部分免税

  31、一次性破产安置费免税

  财税〔2001〕157号:企业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宣告破产,企业职工从该破产企业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32、非上市公司股权激励递延纳税

  财税[2016]101号: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

  33、职工个人取得拥有所有权的量化资产,暂缓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