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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专票来了!2021年1月21日起正式实施!

发布时间:2021-01-25浏览量:1200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电子票推广应用的部署安排,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2号),决定先在部分地区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此后逐步扩大地区和纳税人范围。

  增值税电子专用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对比,有哪些变化与不同呢?新办纳税人怎么开具电子专票呢?

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相比

  1、变化

  简化票票面样式

  电子专票将“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次名称简化为“项目名称”,取消了原“销售方:(章)”栏次;

  2、取消票专用章人

  电子专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原票专用章,纳税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的时效性。

  3、法律效力

  电子专票属于增值税专用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票相同。

  4、开具票的平台

  税务机关依托增值税电子票公共服务平台,为新办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5、每月开票限额和数量的确定

  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票领用数量。

  提示: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票(增值税税控系统)很高开具票限额应当相同。

温馨提醒: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税务UKey后,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部分受票方因自身管理需要,可能仍需使用纸质专票,为保障受票方权益,其在索取纸质专票时,开具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领税务UKey并核定对应票种后,可以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票、增值税电子普通票、增值税纸质专用票、增值税电子专用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票。

  1、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情形

  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具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可以开具红字电子专票。

  区别:

  相较于红字纸质专票开具流程,纳税人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时,无需追回已经开具的蓝字电子专票。

  2、交付票方式

  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

  3、票丢失处理

  受票方如丢失或损毁已开具的电子专票,可以根据票代码、票号码、开具票的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等信息,在全国增值税票查验平台查验通过后,下载电子专票。如不掌握相关信息,也可以向开具票方重新索取原电子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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